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规范特需
专家门诊医院就诊条件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1999]997号)
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部分医院根据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在保证正常普通门诊诊疗的基础上,为患者提供特需专家门诊的实际情况,为保证特需专家门诊的健康发展,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健康医疗需求,充分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经研究,现将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特需专家门诊申报及价格审批程序
1、开展特需专家门诊的医院,应按规定条件进行设施改造并完善后,以书面请示形式向市卫生局提出立项申请。
2、经批准立项后,由医院向市卫生局提出核定收费标准的申请,并附以下资料:立项批复文件、成本核算资料、专家名单及技术职称、服务规范及管理制度等。经市物价局、市卫生局验收达到规定条件后,由市物价局审核批准执行。
二、特需专家门诊的条件
(一)医疗机构条件
1、开展特需专家门诊,必须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
2、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医院的各方面条件,严格控制参加特需专家门诊的专家人数,首先要保证普通门诊和大多数患者就诊的需求,完成基本医疗任务。
(二)特需专家门诊诊区设施条件
特需专家门诊必须为独立的诊区,总面积不能少于250平方米。诊区整体环境要达到幽雅、安静、舒适、方便。候诊环境宽敞、明亮、整洁,配有沙发(椅)、饮用水设施、卫生间等。
(三)特需专家门诊诊区医疗要求
1、诊区内设立导诊咨询服务台、病案室、诊室等,要保证一人一室进行诊疗。
2、有相应的辅助检查和急救设备、设施,除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外,一般检查项目(如心电图、B超等)均在诊区内进行。
(四)特需专家门诊服务要求
1、必须由国务院授衔、享受国家待遇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且知名度较高的正主任以上专家进行全程医疗服务;护士必须为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技术过硬的注册护士,并有相应的英语会话水平;其余辅助人员要经过专门上岗培训。
2、每一诊疗人次不能少于半小时,要求诊断明确、解答满意、治疗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