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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野象谷索道票价的批复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野象谷索道票价的批复
(云价经发[1999]364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西双版纳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版纳野象谷索道票价调整的请示》(西价费[99]第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野象谷索道乘坐单程票价每人/次40元;乘坐往返票价每人/次60元。
二、
上述票价自2000年1月4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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