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坚持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并保护技术、资本、信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
12、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乡镇企业,享受我区关于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有条件的乡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组织企业股票上市。
四、努力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投入
13、自治区财政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500万元乡镇企业贷款贴息金。贴息金管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乡镇企业管理局、农行西藏分行联合下发的《西藏自治区乡镇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藏财农字[1999]11号)执行。各地(市)也要建立不低于50万元的乡镇企业贷款贴息金。
14、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自治区财政3年内建立起总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的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部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各地(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建立起相应的乡镇企业发展基金。
各地(市)、县投人乡镇企业的财政性资金(1999年6月30日以前投入的财政周转金除外),可以作为资本金入股并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享有股东权益。
15、加大对乡镇企业的银行信用投入。各金融部门要根据乡镇企业的发展情况,每年安排适度的信用规模,并按照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导向,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有偿付能力、符合银行信用条件的乡镇企业信用需求,优先安排信用贷款。
五、依靠科技,走科技兴企的路子
16、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乡镇企业发展,走依靠科学技术、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经济效益之路。积极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工艺,加大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提高企业装备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把骨干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纳入区、地两级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给予扶持。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科研部门、大中专院校要把乡镇企业作为对农牧区开展科技推广的重点对象,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加快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落后技术工艺和淘汰设备。
17、实施人才战略,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充分发挥现有能工巧匠、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作用,采取引育结合的办法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引导支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到乡镇企业发挥才干。乡镇企业要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健全吸引人才和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制定乡镇企业人才培养规划,多渠道筹措和落实办学、培训经费,按照乡镇企业人才需求招收定向生、代培生或举办培训班,有计划地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尤其是加快培养乡镇企业家队伍和技术创新及营销队伍。
六、加大执法力度,减轻乡镇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