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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六、加强管理,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二十一)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城市规划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城市规划的地方立法和执法工作,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连续性。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覆盖面,重点是加强城市近郊区的规划管理和控制工作。加强城市规划对城市用地布局、功能和技术指标的管理。切实抓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验线、验收工作。依法查处城市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活动。要实行城市总体规划公告制度,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规划方案应举行听证会,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坚决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性,严格城市建筑单体设计、质量监审等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二十二)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管理。按照“超前规划、多元投资、系统管理、重在维护”的思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系统,建立政府、社会个人投资多元化和管理一体化的市政社会公用事业的运行机制。要综合运用财政、价格、税收等经济政策,增加市政社会公用设施的资本投入,允许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政府管制下直接投资举办和经营市政公用事业,促进市政社会公用事业发展的良性循环。要推进市政单位的企业化管理和政府的合同制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高效率运营。
  (二十三)加强城市社会综合治理。广泛开展以城市治安、市容卫生、交通秩序和外来人口管理等为重点的城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法规,设立综合管理机构,实现从单一执法到综合执法,从随机管理到规范管理,从突击治理到长效管理的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加大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力度。实行区域和城市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布局不合理的污染企业要及时关停或搬迁。保护和利用好城市水网体系。建立城市烟尘控制区,控制煤烟型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扬尘污染。加强城市噪声特殊电污染管理,倡导清洁生产,推行城市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组建联合执法大队,集中力量对违法违章建筑、马路市场、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等进行专项治理。把法制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结合起来,增强市民法制观念和文明意识,提倡政府引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街道、文明小区等活动。
  加强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有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完善社会治安防范控制体系,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做好各种社会矛盾的疏导和调解工作。
  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建立安全、通畅、文明的交通秩序。加强城市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集中与分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把外来人口管理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轨道。
  七、建立有利于城市化发展的集聚机制和政策环境
  (二十四)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彻底打破城乡分割,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实现人口自由迁移。近期措施是,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放宽大中城市常住人口的农转非条件,逐步实行按固定住所为主要依据申报户口;取消城市增容费,逐步用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
  依照城市的不同层级和规模,制定有区别的人口迁移政策。大城市的准入条件应适当高一些,中小城市可依次放宽。各级各类城市应研究制订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鼓励引进人才,鼓励投资移民,尤其是对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只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均应积极引进,配偶及子女也可按规定随调、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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