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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万元;全省城镇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住宅人均使用面积大于20平方米;燃气普及率达到95%,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60%,城市垃圾处理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人均公共绿地大于9平方米;恩格尔系数小于0.35。
  ——基本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城市管理从重行政管理向重法制管理转变,从重经济管理向重社会管理转变,从重部门管理向重综合管理转变,社区管理进一步加强,现代化管理手段得到广泛应用,初步建立起法治化、社会化、民主化和信息化的新型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体系。省域城镇体系以大城市为中心、中等城市为骨干、小城市(镇)为基础,规模结构组合有序,功能定位优势互补,空间布局科学合理,个性鲜明,整体协调。并融入更大范围的城镇体系格局之中,使之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世界级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形成省城一级城市经济圈框架。即:杭州城市经济圈、宁波城市经济圈、温州城市经济圈和浙江中西部城市经济圈。杭州、宁波、温州三大中心城市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完善,金华及周边城市形成浙江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雏形。
  到2002年,全省城市化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基本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协调的城镇体系,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上。城市要素集聚、辐射功能、基础设施、城市管理等方面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实现现代化。
  (三)城市化发展的指导原则。实现上述目标,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浙江的实际情况出发,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现代化导向。围绕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以促进人的现代化为核心,以推进经济发展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为主线,从产业结构、基础设施、市场体系、科教文卫、生活环境和城市管理等方面控方位着力推进城市现代化,并由此带动全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坚持可持续发展。城市化发展中必须重视土地和淡水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集约利用,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关系,不仅要满足当前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更应为城市的长远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和后备资源。
  ——坚持城市化与工业化互促并进。要大力推进城市化,改变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状况,通过城市化引导要素集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工业现代化和国民经济信息化。要防止脱离工业化,在没有足够产业集聚基础的情况下盲目追求人口扩张。要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实现工业化推动城市化,城市化提升工业化的良性循环。
  ——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全面协调和整合城乡利益关系为着眼点,彻底冲破城乡分割的旧体制,促进城乡之间人口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逐步矫正并理顺二元结构下扭曲的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农民这“三农”问题,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城乡协调发展格局。
  ——坚持改革推进、开放带动。加快推进城市化,制度创新是关键。要进一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深化改革,逐步排除影响城市化发展的各种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非农产业的集聚和人口的合理迁移。同时,城市发展必须确立对内对外全方位开放的大思路,尤其是要争取在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利用外资上有大的突破。
  ——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城市规划要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从区域规划到城市规划,从总体规划到专项规划,对全省城市化发展进行统筹安排。各个地区、各个城镇发展条件不同,城市化进程可以有快有慢,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定位要有鲜明特色。要防止相互攀比,一哄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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