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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浙委[1999]41号)


各市(地)、县(市、区)委,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1999年12月22日

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


  积极推进城市化,是浙江跨世纪发展的战略选择。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次代表大会顺时应势,作出了不失时机地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大决策。为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省十届党代会精神,积极有序地推进全省城市化进程,特制定《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
  一、城市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不失时机地加快城市化进程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我省以小城镇迅猛崛起为特征的城市化获得了较快发展,全省城市化水平从1978年的14%提高到1998年的35%,城镇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但是,由于受观念、体制、政策等因素的制约,城市化依然滞后于工业化,大中城市的要素集聚和经济辐射功能较弱,小城镇规模偏小。建设水平较低。这种状况已严重制约全省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影响社会全面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世纪之交的浙江正处在城市化推动型的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加快推进城市化,是实现经济发展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的有效途径,是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的突破口,是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加快推进城市化,有利于产业集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有利于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减轻浙西南山区的环境和生存压力,改善山区人民的生活;有利于加快我省经济与国际接轨,增强国际竞争力。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牢牢把握我省已进入城市化发展加速阶段和当前扩大内需、启动经济的历史性机遇,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化进程。
  (二)城市化发展的总体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市化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现代化战略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快城市化进程;遵循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规律,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强化杭、甬、温等中心城市功能,积极发展如小城市,择优培育中心镇,完善城镇体系,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市化道路;全面提高城市整体素质,增强城市要素集聚和经济辐射功能,充分发挥城市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到2010年,城市化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50%以上,每年提高1-1.5个百分点。其中5万人口以上城镇中人口占全省城镇总人口的比重达到80%左右。
  ——城市要素集聚和经济辐射功能明显增强。城市居民人均GDP达到3500美元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0%左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大于25%。城市集散功能、生产功能、管理功能、服务功能和创新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建成比较完备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和污染治理、防灾减灾等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基本适应工业化、信息化时代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达到90年代中期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城区率先普及高中段教育,全省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25%以上。市民的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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