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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关于焦作市1999年度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意见的批复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焦作市1999年度
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意见的批复
(豫价房字[1999]335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焦作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焦作市调整1999年度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报告》(焦价房[1999]17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3号《关于
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公有住房改革,加快租金改革力度,经研究同意:
焦作市公有住房租金自1999年8月1日起仍按现行0.85元/平方米的平均租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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