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对每项审批都要制定出明确、具体的审批内容、审批范围和审批条件。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审批技术规范;审批条件和标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进行必要调整;禁止审批人员随意增减审批条件或改变标准,尽量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2.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相同或相近的审批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审批项目须规定审批时限,在规定报送材料齐备的条件下,审批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逾期视为同意。
3.制定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包括内容、条件、程序、时限及审批责任人等。
4.改进审批方式。涉及多部门审批的可实行联合会审、分头盖章的方式;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综合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一件事涉及同一部门内部多处室审批的,应在合理设置内部流程的基础上实行窗口式办文。
5.加强对审批行为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明确审批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制定内部约束和监督措施,重大审批事项要建立集体决定制度。
6.加强对审批行为的外部监督。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各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都应以适当形式公示;设立举报箱,对违反规定的审批行为,实行社会举报制度。
(四)加强审批的事后监管。在审批部门内部,加强监督力量。审批与监察在职能、人员上要分开,监察人员承担审批后监管职责。(五)清理和规范核准事项。对核准事项也应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改革,该保留的保留,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凡核准事项,内容、条件更须明确、详细。申报者只要符合条件,审核部门必须予以核准。各部门不得擅自将核准变成审批。
四、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与实施
改革政府审批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直接涉及部门职能和权力的调整,各部门都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清理,主动整改。为加强领导,成立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长李盛霖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杨新成、市政府秘书长陈洪江任副组长;成员有:杨德全(市政府副秘书长)、韩绍宗(市体改委主任)、胡权(市体改委副主任)、杨栋梁(市经委主任)、郝晓远(市计委副主任)、李当政(市纠风办副主任)、李功立(市编办副主任)、边江(市法制办副主任)、李宗唐(市财政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体改委,韩绍宗兼办公室主任,胡权兼办公室副主任。审批职能比较多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具体实施分三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