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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金银饰品委托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
金银饰品委托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字[1999]65号 1999年12月10日)


地矿部黑龙江地矿勘查开发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清理整顿金银饰品检验收费的通知》(计价费(1997)1377号)文件精神,现将金银饰品委托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金银饰品委托检验收费标准:X射线荧光法每克0.7元,密度法每克0.6元,小于10克以件计算,每件7元。
  二、金银饰品不得进行强制性的收费检验,委托检验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由生产、经营企业或消费者自愿委托。没有委托的检验不得收费。
  三、金银饰品委托检验收费由黑龙江省金银饰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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