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三江县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三江县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桂价房字[1999]498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三江县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三政报[1999]200号)悉。鉴于三江县自来水厂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相继投入一定资金新建了高位水塔并对管网进行了改造,同时受制水原材料、燃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致使企业供水成本上升,经营出现亏损。为了补偿供水企业合理的成本支出,保证供水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三江县城市自来水价格,即生活用水由现行0.93元/立方米调整为1.1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由现行1.13元/立方米调整为1.2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08元/立方米调整为1.35元/立方米。调整后的价格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