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郑州市
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价房字[1999]317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郑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郑州市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郑价综[1999]38号)收悉。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保持自建供水设施公共供水设施供水价格的合理比价关系,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防止超采地下水造成的一系列严重后果,经研究,同意你市较大幅度地调整城市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城市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现行的0.20元/立方米调整为0.40元/立方米,其中地热矿泉水征收标准由现行的0.30元/立方米调整为0.6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