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地税稽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地税发[1999]215号 1999年12月24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税稽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税稽查工作的意见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对于促进依法治税、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和保证税收收入都有重要意义。为了逐步实现稽查工作程序化、办案规范化、装备现代化、管理科学化的奋斗目标,结合我省地税稽查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税务机关必须加大对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税务违法犯罪活动。各地要集中力量重点查处一批社会影响比较大的税务违法案件。要善于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效率,要依法加大处罚打击力度,要提高平均罚款率和入库率。平均罚款率和入库率分别不能低于10%和85%。该移送的涉税刑事案件要依法移送,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大案、要案、典型的案件和有重要影响的案件,在符合公告条件的情况下,要予以公告。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国税、金融、审判、检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形成依法治税的合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为使稽查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根据稽查工作的发展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合全省地税管理实际的较为完整的稽查制度。一是制定《稽查局工作规程》、《稽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稽查各岗位工作职责,使大家在工作中有章可循,不断促进内部管理;二是制定和完善《稽查管理办法》、《稽查规程实施办法》、《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严格稽查工作流程。三是制定《稽查工作责任制度》、《稽查案件复查制度》、《稽查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从制度上强化反腐措施,从机制上抑制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