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落实完善费用定额,强化严细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厅关于粮食收储企业费用定额管理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8]3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费用定额的落实和完善工作。降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费用,将每公斤6分钱的费用标准,落实到企业各个经营环节,并将责任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实行严细管理。年末省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县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情况通报全省。市、县要对费用开支超过标准的企业领导给予警告,从今年起对连续两年费用开支超过标准的企业领导予以免职。
四、严格劳动用工管理,减少工资支出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厅、省劳动厅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减员分流和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8]27号),做好减员增效工作。要严格按照定岗定员的要求,将富余人员从粮食收储企业中分流出去;凡未分流出去的,年内必须完成,已分流出去的人员不得回流;除下岗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三分之一部分外,一律禁止列入收储企业费用;粮食收储企业职工在工作淡季放假期间减发的工资不难补发;粮食企业不准雇用临时工,需用工人时可从企业下岗职工中调剂解决。要积极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五、转换经营机制,搞活附营企业
粮食购销企业中凡是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附营业务必须与购销企业彻底分离。粮办工业要继续推进企业改组、改制向纵深发展,要采取股份合作、兼并、租赁、拍卖等不同方式,逐步放开,走向市场。同时,大力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坚持本业为主,多业并举,大胆探索新的经营领域,开发新产品,围绕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逐步提高市场占有率。供应企业要更新观念,研究市场,加大内部改革力度,增强竞争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占领省内城乡粮油销售市场,全方位、多层次开辟经营门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不同需求。农村粮管所要根据农村食品结构调整,充分利用闲置设备和富余人员积极开展“两代一换”业务,提高经济效益。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各项扭亏增盈政策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扭亏增盈工作的领导,常抓不懈,抓出成效。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统一政策,协调一致,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确保各项扭亏增盈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直接领导,落实好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要及时发现和反映企业在扭亏增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