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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粮食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粮食厅、财政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9]4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计委、粮食厅、财政厅、农发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4号,已翻印发至县级政府)精神,现就我省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扭亏增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直接关系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狠抓扭亏增盈、搞活粮食企业既是粮改“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面对加入WTO挑战的客观需要。各级政府要把粮食企业的扭亏增盈作为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认清扭亏增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粮食企业扭亏增盈目标,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实行政府、部门和企业三级负责制,切实搞好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二、加大粮食促销力度,增加企业收入
  各级政府要把粮食顺价销售作为粮食工作的重中之重,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层层建立粮食销售工作责任制,落实销售任务。要进一步建立行之有效的销售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促销粮食的积极性。要与省内外用粮单位建立起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积极搞好委托收购,争取设立货源基地。千方百计加大陈粮、陈化粮销售力度,进一步完善推陈储新制度。继续按照轮换库存粮的办法销售陈粮,实行库存粮按新粮购进成本顺价销售,以减少陈化损失,减轻企业和财政负担。要继续抓紧销售处理陈化粮,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省政府制定的陈化粮销售处理规定。要建立陈粮销售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库存粮食陈化问题,减少潜亏因素。在粮食促销上,一方面要扩大销售,一方面要坚持顺价,不准发生销售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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