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友谊县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经字[1999]259号 1999年12月29日)
双鸭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友谊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双价字(1999)37号)收悉。近年来,由于电价上调,原材料、维修费增加,致使自来水企业经营亏损,为了加快水源建设,缓解城镇供水紧张局面。根据友谊县政府(1999)第9次常务会议决定和友谊县物价局组织实施的价格听证会审议意见,本着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经研究批复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2.00元调整为2.3元;
2、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由现行每吨2.5元调整为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