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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核定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1999]482号、浙财综[1999]137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各市(地)、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中的各项收费,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政府采购机构在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中的有关收费政策规定如下:
  一、允许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套500元。
  二、收取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后,不再向招投标双方收取其他费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承办的,不得收取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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