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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珠算技术等级鉴定考务费学生减半优惠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珠算技术
等级鉴定考务费学生减半优惠的复函
(粤价函[1999]625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请取消珠算等级鉴定考务费学生减半优惠的函》(粤财会[1999]56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从2000年1月1日起取消珠算技术等级鉴定考务费学生减半的规定,统一按我局粤价函[1997]187号文规定的每人12元标准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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