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珠算技术
等级鉴定考务费学生减半优惠的复函
(粤价函[1999]625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请取消珠算等级鉴定考务费学生减半优惠的函》(粤财会[1999]56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从2000年1月1日起取消珠算技术等级鉴定考务费学生减半的规定,统一按我局粤价函[1997]187号文规定的每人12元标准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