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市)征管机构设置:
1.县(市)地税局所在地的城镇原则上设置1~3个税务分局,经济税源和规 模较小的城镇设备1个。中等规模的设置2个,规模较大的设置3个。机构内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职能分工设岗,按街道或地段划分税收征管专责组,把对纳税户的征收管理落实到组(人)。
2.农村可根据经济税源规模和地域范围,按经济区划设置中心税务分局。一般 情况下,一个税务分局负责若干个乡镇的税收征管任务,分局内按乡镇设立征收管理组。农村工商税收委托乡镇财政所代征的县(市),要理顺税务行政管理关系,将各项税务行政事权纳入税务机关管理。中心分局除了负责所在地的各项税收征管任务外,应同时承担对其他乡镇的税务登记、税务稽查、税额核定、减税、免税、缓税、行政处罚等事项的直接管理任务,对税款代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分局内按查管分离定人、定岗、定责。
3.县(市)局设置一个具有行使日常税务稽查、专项检查和查处案件职能的稽 查局,承担对城镇内各类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和对农村中心分局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考核工作任务。有条件的地方亦可承担对农村工商企业的税务检查工作。其内部分工按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分离的要求,设置岗位,规范职责。
(三)按照优化服务和集中申报征收的要求,城市、城镇分局设置办税服务厅, 农村中心分局设置办税服务室。为了便于管理,城市中较大的分局和对各类纳税人实行集中统一申报征收的县(市)局所在地的城镇,其办税服务厅可按内设机构设置。此范围之外的办税服务厅不能作为独立机构。
(四)为了加强信息管理,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提高应用水平,各市、州局设立信息管理中心,城区分局和县(市)局在办理服务厅内配备1~2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五)按照上述征管组织形式设置税务征管机构确有特殊实际情况,需要增并机构的市、县,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四、几点要求
(一)这次调整和规范征管组织形式是一项涉及机构调整、人事变动、征管范围 重新划分的重大改革,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时间紧迫。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局成立了以唐志萍同志为首的领导小组,下设由征管、人教、计会、法规、监察处负责同志组成的办公室。各市(州)县(市)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级地税部门领导同志都要站在服从大局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从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出发,积极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务必在4月上旬前调整到位。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此项调整工作与人事制度改革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