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市、州地税局设置一个税务稽查局,负责税务稽查,税务案件查处和结合稽查 对检查系列上年度的检查工作质量的考核工作。
5.城区税务分局原则上按行政区划的街道办事处或地域,设置若干个税务所,或 者在分局内设置税务管理科,税务所(科)内按地段设专责组,将直接对纳税人的税务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到组(人),即税法宣传、辅导,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缴纳情况的跟踪监控、催缴、查核、处理,核定应纳税额的典调和税源变动情况的调查等项管理工作任务;按重点税源设置的税务分局,也应把对纳税人的税务管理服务落实到组(人),并建立征纳联系制度,以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税源变动情况。
6.城区税务分局的内设机构应按征收监控、管理服务、税务检查三个系列设置, 原则上设稽征管理科、计划征收科、政策法规科、税务检查科、执行科。税务检查科设置个数,应根据纳税户数多少、辖区范围大小等因素,由上级人事部门核定;下设税务所或内设税务管理科的分局不设执行科,其职责由税务所(管理科)承担;规模较小的分局应在充实征管一线力量的前提下,缩减内设机构。各科主要职责如下:
——稽征管理科:负责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发票管理,委托代征管理, 核定征收管理,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欠税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受理待批文书,受理举报案件,审定税务稽查计划并掌握执行情况,以及采集信息等。
——计划征收科:负责纳税申报及各项税款(含查补)、滞纳金、罚款征缴的监 控与核算,税源调查,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报表和票证管理。
——政策法制科: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指导、调研、反馈,减免税管理,审 理税务案件,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受理行政复议事宜,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审查,以及相关的税务文书处理和信息采集等。
——税务检查科:负责实施税务检查,举报案件调查,税务处理决定文书送达等。
——执行科:负责应缴未缴税款及滞纳金、罚款的催报、催缴,运用法律手段组织征收入库等。
7.稽查局内设机构原则上按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的职能分工,设置综合科、 稽查科、审理科、执行科。综合科主要负责稽查对象筛选、拟定稽查计划、政策指导、工作情况综合和税务稽查文书归档管理;稽查科主要负责实施稽查计划、进行税务案件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的审核、制作税务处理决定文书;执行科主要负责税务处理决定文书送达、督促纳税人在限期内缴纳应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对逾期未缴的,采取法制手段强制征缴入库。稽查人员编制较少的稽查局,审理职责也可由综合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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