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章立制阶段
新一届嘎查村委会产生后,要依据
《村委会组织法》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嘎查村实际,认真修订和完善本届嘎查村委会开展嘎查村民自治、带领嘎查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发动嘎查村民依法修订以嘎查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制度、以嘎查村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以嘎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嘎查村委会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嘎查村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检查、验收、总结阶段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要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
1.所有的嘎查村委会都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有效,组成了新一届嘎查村委会;
2.主持嘎查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嘎查村民推选产生,嘎查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嘎查村民提名预选产生,实行各层次差额选举,无指选、派选现象;
3.投票选举组织严密,设立了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4.指导工作及时有力,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认真查处,无侵犯嘎查村民民主权利现象,无弄虚作假现象,无不良势力操纵选举现象,嘎查村民对选举结果比较满意;
5.健全了嘎查村民自治组织,完善了嘎查村民自治制度,制定了任期目标。
检查验收采取苏木乡(镇)普查,旗县(市、区)抽查的办法进行。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逐级填报《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盟市的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及选举情况统计表应于2000年9月底以前报自治区民政厅。
四、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嘎查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以确保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旗县、苏木乡级政府要从有关部门抽派得力干部,组成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深入到各苏木乡(镇)、嘎查村指导选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指导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选举工作的试点,规范选举程序和方法,及时掌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指选贿选、扰乱会场等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组织嘎查村委会选举所需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