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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民政厅关于做好全区第四届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10)总结选举工作,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二)选举阶段
  1.认定选民资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嘎查村民进行登记确认,并在选举日前20日公布。凡具有选民资格的嘎查村民,都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嘎查村委会进行登记。户口不在本嘎查村委会的人员,原则上不具有本嘎查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民主确定候选人。嘎查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召集嘎查村民会议或独贵龙、村民小组会议,组织选民直接提名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嘎查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至少多1人,并于选举日5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选、派选或者变更。正式候选人公布后,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目前,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介绍候选人,候选人也可在嘎查村民会议、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独贵龙。村民小组会议上介绍自己的情况,发表自己当选后的计划和奋斗目标,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3.选举方式。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要依照直接、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等原则进行民主选举。选举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另一种是按职务分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确定,但不能由当选的委员推选主任、副主任。
  4.投票选举。为了充分体现无记名投票原则,各地在选举日正式投票时,应当在嘎查村委会所在地设立中心会场,由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个别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嘎查村可以增设投票站。对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便到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由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带上流动票箱,登门接受投票,并由选民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外出的选民,可以在选举日前向嘎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办理委托书,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无论是选举大会中心会场还是投票站,都必须设发票处、秘密写票处,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并由选民本人填写,保证选民不受干扰地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5.验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投票箱于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当众开箱验票,公布选举结果。
  验票计票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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