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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民政厅关于做好全区第四届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民政厅
关于做好全区第四届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政发[1999]15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畜牧厅、民政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全区第四届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999年12月21日

关于做好全区第四届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到1999年年底我区第三届嘎查村(居)委会任期已满,需依法进行第四届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切实搞好全区嘎查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充分认识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
  嘎查村委会干部由嘎查村民直接选举,是农牧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充分体现,是农村牧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多年的实践证明,发动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做好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好嘎查村委会领导班子,对加强农村牧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维护基层稳定,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要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嘎查村委会建设的契机,认真抓紧抓好。
  二、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这次嘎查村委会的换届选举,要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坚持“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上坚强、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热心为嘎查村民服务、能带领群众奔小康的人选进嘎查村委会班子,健全和完善嘎查村委会建设的各项制度,使嘎查村委会建设的整体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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