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以促进资金安全完整和专款专用为目标,对医疗保险基金、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再就业基金和城镇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基金每年审计一遍,并将审计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对抚恤以及救灾、捐赠和福利彩票等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每三年审计一遍。重点揭露和制止截留、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7、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以促进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为目标,重点审计国家财政投资和政府融资的基础性、公益性公共工程、国有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概算(预算)和决算,揭露项目建设中的高估冒算、挤占挪用、盲目投资和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强项目管理,维护投资预算的严肃性。对关系国计民生、建设周期较长不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重大项目每年实行跟踪审计,其他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有重点的进行审计。
(二)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以促进企业会计核算真实、维护所有者权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揭露企业弄虚作假、资产盈亏不实、侵犯所有者权益、国有资产流失以及严重损失浪费问题,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财务核算,保证资本的安全运营,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要在对企业实施审计中注意发现有关部门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对企业“三乱”支出,实行跟踪审计,追回“三乱”资金退还给企业。对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数额较大,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对国有重点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审计与企业稽察特派员制度结合起来,实行年度定期审计制度。促进财务收支真实、合法,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点揭露企业盈亏不实、权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维护国家利益。
按照各级政府的指令,开展对河北省在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加强和规范境外投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境外企业的财务活动,考核境外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揭露存在的问题,保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境外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审计
1、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审计,以促进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重点揭露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不合法,以及可能造成或增大金融风险的突出问题,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改善资产质量。
2、非银行金融机构审计,重点揭露和反映证券机构挪用客户保证金、违规自营、融资和为客户透支、收入不入帐等问题,保险机构违规使用保险资金、随意降低保险费率和转移、隐瞒保费收入以及信托和金融租赁机构超范围经营等问题,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