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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财政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审计监督力度,突出重点
  认真贯彻执行“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在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基础上,突出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审计工作的重点是:
  (一)财政收支审计
  1、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以依法规范财政预算管理行为为目标,每年对本级政府(含直属部门)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揭露会计核算不真实和预算执行中违规违纪问题,促进财政部门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规范财政预算管理行为。
  2、财政决算审计,以依法规范地方政府财政分配秩序、维护国家政令统一、促进财政部门规范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各级审计部门每年对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下级政府财政决算进行审计。核实财政收支、摸清结余、结转状况,揭露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不真实、资金使用不合法、收支管理不规范及损失浪费等问题,提出改进财政管理、完善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建议,促进加强财政管理,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的核算、管理,促进各级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加强廉政建设为目标,对乡(镇)及乡(镇)以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的较大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每三年审计一遍。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要把行政性收费收入、集资、罚款、基金的财务管理,作为审计的重点,严肃查处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揭露隐瞒截留收入、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促进部门和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履行职责。对有财政资金分配权和管理使用财政资金较多的一级预算单位每年审计一次。
  4、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对国家扶贫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水利专项资金每三年审计一遍。审计的内容是各项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揭露和制止截留、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问题,促进加强管理。
  5、国土资源及环保资金审计,以促进加强征管和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为目标,重点审计资金的征管落实情况及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揭露资金征收管理和使用中不真实、不合法的问题,防止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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