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监督、按章办事的思想,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监督行为,保证检查质量。
三、加快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检查队伍的整体素质
财政监督法制是正确行使财政监督职能,顺利开展财政检查工作的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地方性财政监督规章,完善财政监督制度、办法,努力增强财政监督的权威和效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财政部门加强财政监督机构与检查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监督检查队伍,确保财政监督检查任务的有效完成。
各级财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服务”宗旨,实行监督检查与整改建制相结合,注重财政法规、财务管理的宣传和咨询,帮助被查单位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
四、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加大对违反财政法规问题的查处力度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查处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大力支持财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执法主体,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财政监督职权,切实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要经常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对违反财政法规的重点案件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认真配合财政监督,同时,要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增强自我监控能力。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实行监督线索和查处成果的信息共享,提高监督检查的整体效能。对违反财政法规的重大案件,要实行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增强查处的力度和效果。要切实把处理单位与处理个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内部通报与公开曝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更加有效地维护财经秩序,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廉政建设。
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
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审计监督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下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充分行使较高层次经济监督职能,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为了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审计法定职能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提出以下加强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