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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

  在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事业单位,上述奖励总额如果超过技术转让净收入或科技成果作价金额50%,以及超过实施转化年净收入20%的,要由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奖励的,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的,当地政府可视缴纳所得税情况,给予不超过缴纳所得税额度的奖励。
  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生在我省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时,除减除规定费用外,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十七)深化科研领域的分配制度改革。要充分体现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原则,使科技人员的劳动价值通过市场得到实现。用人制度要充分体现注重实绩、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原则,激励科技人员建功立业,真正使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在事业上脱颖而出,在经济上富裕起来,从而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逐步实施按岗位复杂程度和技术含量确定合理的岗位工资,或按科研成果所产生的效益实行效益工资。
  专业技术职称实行评聘分开。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聘任的技术职务确定。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
  (十八)贯彻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原则。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真正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切实把“科教兴省”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加快发展。要把市(地)、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科技、教育和知识分子工作的重视程度,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力度,科技、教育投入和科技进步贡献率的实现,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国民经济增长的比重等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十九)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各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宣传广大知识分子的重要社会地位和作用,带头尊重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引导人民群众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省、市(地)、县(市)党政领导干部,都必须联系3名以上的专家学者,通过定期走访、会面、座谈、书信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与专家学者交朋友。经常听取他们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在重大决策上请他们参与或咨询论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排忧解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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