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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

  支持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之间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办学,特别是提倡“强强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共享师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室等教育资源,形成培养人才和科技攻关的合力。
  积极稳妥地推动我省高校的联合合并。在巩固省部共建高校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全面推进省市共建高校工作,共同把高校办好。充分利用全国教育科技信息网,实现全省高等教育资源的共享。
  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凡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办学形式,都可以大胆尝试。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远程教育网,实现网上教学。鼓励社会力量采用多种形式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举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抓紧对我省现有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部分高等专科学校进行改革、改组、改制,成立新的职业技术学院,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特别是农村一线的急需人才。普通本科高校可以自办或与企业合作办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可以招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学校毕业生经过一定的选拔程序,可以进入本科高校继续深造。
  (十二)保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促进知识更新,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对科技人员继续教育作出规划并创造良好的条件,将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纳入单位工作目标和领导任期目标。
  实行与职称评聘相结合的考核登记制度,连续记载科技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将是否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聘用和续聘的基本条件之一。
  三、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作用,鼓励科技人才积极开展技术创新
  (十三)建立以人才资源共享为目的的新型人才管理模式,努力实现人才的社会共有和共同使用。认真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事厅《关于重视人才引进智力推进人才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有偿服务、各方自愿、共同受益、报酬与效益挂钩和市场调剂等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合理有序流动,鼓励科技人才从相对过剩的地区、单位向人才短缺的地区、单位特别是新兴产业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不影响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允许人才跨部门、跨地区兼职。提倡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兼职办科技企业,兼职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工作,所在单位应继续为科技人员从事应用研究开发提供科研实验条件;科技人员离岗办科技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允许保留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允许高校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在校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并保留一定时期的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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