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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

  二、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培养科技人才
  (七)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黑龙江省2000-2010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八)强化各类高学历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的博士点和硕士点,增加招生数量,扩大高学历人才的培养规模。省里调整现有高校事业费支出结构,增设100万元博士培养专项资金(其中财政和学校各承担50万元),每年从博士点和硕士点中遴选适当的比例进行资助,改善高学历人才的培养条件,提高培养质量。重点建设目前有条件申报博士点和硕士点的新兴学科,力争增加新的博士点和硕士点,扩大高学历人才的培养范围,使其尽可能覆盖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
  根据我省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支持有关院校招收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在职人员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九)创造条件增设博士后流动站。积极向国家争取在我省高校、大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增设博士后流动站,进一步扩大博士后招收规模,力争今后每年增招50名以上博士后人员。采取政府投资和用人单位自筹资金等办法,吸引省内外博士后进站工作,探索产、学、研相结合培养博士后的新路子。
  (十)加强重点学科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要在普遍开展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的基础上,建设200个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以保持和提高我省学科(专业)优势。从2000年开始,将黑龙江省学科后备带头人资金额度提高到每年120万元,用于资助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后备带头人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和培训深造。适当增加投资,资助有希望进入国家重点学科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在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有计划地再创建一批重点学科,建立开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增强培养急需、适用人才的能力。
  (十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多渠道、多途径培养社会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调整高等教育专业结构,确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结构布局。
  通过行政手段和控制招生计划、调整投资方向等措施,压缩相对过剩的专业,拓展经济发展急需的学科和专业,在招生和学科、专业的设置上,赋予高校一定的自主权。省部共建以地方为主的五所高校,应逐步扩大本科生、研究生在我省的招生比例;在我省的其它部委高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增强为地方服务的力度,并有计划地增加在本省的招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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