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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的通知[失效]

  (一)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以规模较大、后勤实力较强的学校为龙头,组建区域性后勤服务集团,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以并入、托管、联办、连锁、股份合作等方式进入集团。
  (二)政府提供土地、规范建设标准并制定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力量投资,3年内建成10余处共100万平方米大学生公寓。同时,由学校负责对校内学生宿舍进行合理规划并修缮改建,使学生住宿条件全部达到或超过教育部规定标准。改革现行学生宿舍管理体制,实现宿舍管理社会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将富余房产改造成学生公寓,允许有条件的居民向大学生出租房屋。
  (三)学生食堂全部交由后勤服务集团管理,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饭菜质量、改善就餐环境、满足师生不同层次需要的基础上,可面向社会,开展多种服务。
  (四)后勤服务集团成立配货中心并在学校建立连锁商店,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师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
  (五)除少数规模较大的校医院继续由学校自办外,可采取联办、合并等方式提高校医院的医疗水平,面向社会服务。
  (六)改变学校托幼园所的福利性质,学校附设托幼园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七)学校现有车辆及设施均交由后勤服务集团管理。后勤服务集团成立运输公司,在为学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同时,面向社会经营。
  (八)供暖、绿化、环卫等后勤服务项目,可由后勤服务集团承办或交社会承办。
  (九)将学校目前自管的水电等公用系统移交行业管理。
  四、政策支持
  (一)学校原事业编制的后勤人员进入后勤服务实体后,其职务身份仍予保留,人事关系由人才交流机构代管,退休时回学校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教职工退休待遇。
  (二)学校中属于生活保障范围的教育资源原则上应统一划归后勤实体管理和使用。改革后再建的各类后勤服务设施,一般均应由后勤服务集团建设和管理。
  (三)学校应做好后勤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规范分离的工作,及时盘清登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不流失。学校以签署托管协议的方式将后勤资产无偿划拨或以优惠价格租赁给后勤服务实体使用。后勤服务实体通过对设备维修或向学校交纳固定资产折旧费、上缴费用等形式承担对国有资产的保值责任。
  (四)新建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项目,享受减免基建前期税费政策,需另征用土地的,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划拨。有关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应从简从快提高效率。
  (五)后勤服务集团为学校服务部分,享受学校原有的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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