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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高等
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9]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高等学校:
  市教委等部门制订的《北京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北京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


  为贯彻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步伐,促进首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现提出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三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从北京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政府主导、区域联合、行业联办、因校制宜的方针和后勤为教学、科研和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发展后勤产业减轻学校负担,有利于学校发展与稳定的标准,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积极稳妥地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为实现首都高等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改革目标
  将学校后勤与学校行政管理分离,形成各类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后勤服务实体,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形成契约关系;各类后勤服务实体自行定岗定员,实行干部聘任制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化管理,收费服务,从而实现后勤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根本转变。
  以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为基础,组建若干区域性后勤服务集团,形成规模经营,在保障学校后勤服务需要的同时,扩大服务范围,融入社会第三产业。
  到2002年,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承办、学校自主选择的完善的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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