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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河北区中山公园等五个公园门票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第一批城市公园向社会免费开放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26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河北区中山公园等五个公园门票价格的批复
(津价费[2000]12号)


河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报河北区中山公园等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公园门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津价费字(1997)317号)的精神,经审核,中山公园等五个公园符合收费公园条件,同意按现行门票价格执行,函复如下:
  一、中山公园、金钢公园、幸福公园门票每张0.2元;宜景公园、越秀公园门票每张0.1元。
  二、月票每张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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