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
延长曲靖市环城东路小坡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云价经发[1999]361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曲靖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关于转报曲靖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曲靖市小坡收费站申请延期收费还贷的请示〉的意见》(曲价费字[1999]22号)收悉。根据曲靖方正审计事务所审计报告,预计到1999年底尚欠贷款本息合计772万元,为切实解决还贷困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延长收费期限及收费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延长曲靖市环城东路小坡收费站收费期限一年半,即从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止,期满即撤站停止收费。
二、收费标准及资金征管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云价经发[1995]25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