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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集成电路卡(IC卡)推广使用有关情况进行申报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集成
电路卡(IC卡)推广使用有关情况进行申报的通知
(云价费发[1999]351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审计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关于清理整顿集成电路卡(IC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980号)文件精神,促进集成电路卡(以下简称IC卡)推广使用的有序进行,充分发挥IC卡“多功能集于一卡”的优势,方便用户,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发卡和资源浪费;规范IC卡收费和价格行为,减轻社会各方面负担,维护企业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决定开展对我省各行业推广使用IC卡情况申报工作,以便结合我省实际,拟定我省IC卡推广使用的管理政策,报省政府批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办法: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IC卡的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均应按本规定进行申报。申报工作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省直各委、办、厅、局负责统一申报本系统推广使用IC卡工作;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本地区推广使用IC卡工作。
  二、申报内容及要求:
  严格按照《集成电路卡(IC卡)推广使用情况申报表》(详见附表)的内容如实填写,凡推广使用IC卡无论是否收取费用均应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申报。并附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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