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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6.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职工收入银行个人账户办法和工资支付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
  三、实现总目标的保障措施
  (一)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到2002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比较完备的地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体系。修订《北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等方面的规定。制定与《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配套的北京市职业介绍、北京市失业人员登记和北京市劳动者就业培训和就业准入等方面管理规定或办法。根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本市实施办法。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2000年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包括所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及对外服务项目;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依据;执法机构的行政职责、权限,办事程序、条件、标准、时限规定,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及监督方式,执法人员和办事人员的工作纪律、行为规范。政务公开的方式,要运用劳动保障信息网、电子查询系统等现代化手段,使公示内容达到“一次性明确”的要求。
  (三)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责任体系、目标任务体系和评议考核机制。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层级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行风评议。
  (四)进一步强化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在认真做好举报专查、日常巡视检查、劳动年检等监察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专项监察执法力度。
  (五)深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宣传教育。针对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建立起适应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统计系统,为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全面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形成覆盖整个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统计信息体系。
  (七)加强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与社会广泛联系的信息管理系统。2000年底前,建立失业人员再就业、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网络系统,市、区(县)职介机构及各区(县)、街道失业人员管理机构全部使用计算机管理并形成城区三级网络化。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与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建立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并实现广域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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