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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建立企业工伤保险制度。2000年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相结合的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完善工伤和职业病的报告、认定制度,制定工伤和职业病职工待遇给付管理办法、医疗和康复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保证工伤、职业病职工的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制定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的管理办法,保证基金安全运行。2001年起实施工伤保险待遇定期调整制度。企业实行浮动费率办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2002年制定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因公伤亡有关政策规定与企业工伤保险制度接轨办法。
  5.建立职工生育保险制度。2001年实行生育保险费用全市统筹,切实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
  6.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力度。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到位。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预警、预报制度,注重社会保险基金短期、中期、长期的预测和研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管理规则,逐步构建由行政监督、内部审计和监督机构组成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体系。
  7.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要有突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缴拨都要实行区(县)属地化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或委托社会服务组织进行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全部由社区管理和服务。要着重在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上有大的突破,重点是加快企业退休人员与原企业分离的社会化管理步伐,减轻企业负担。从2000年起,在全市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并进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委托银行和邮政部门代发养老金的试点,2000年底前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2001年底前,本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退休人员要基本达到与原企业分离,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三)依法规范劳动关系,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紧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逐步理顺并规范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积极研究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劳动关系的新变化,研究相应的政策,逐步加以完善。
  2.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2000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使劳动合同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基础。指导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的行为。建立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情况的预警、预报制度,做好预防、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工作。指导企业积极稳妥做好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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