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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9]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99年11月25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及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的精神,紧紧围绕本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要实现“三个率先”的目标,即:率先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三年目标,率先推进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率先完成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的升级优化,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目标
  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目标是:至2002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即: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体系,逐步实现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保险覆盖到所有城镇劳动者;初步建立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和监察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实现劳动关系法制化;初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使广大劳动者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一)完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围绕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强对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国有企业富余人员自2001年起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城镇登记失业率,2000年控制在1%左右,2002年控制在2%以内。
  (二)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各险种基本实现统一制度、统一政策,基金实现统一征缴、统一监管。完善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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