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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小浪底水利枢纽上网电价的函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小浪底水利枢纽上网电价的函
(豫价工函字[2000]03号 二000年一月六日)


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局,河南省电力工业局:
  你局局计[1999]45号《关于申请核定小浪底水利枢纽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计委作价原则,小浪底水利枢纽水电站临时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千瓦时293元;销售电价按省统一销售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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