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坚决
制止无资质开发行为的紧急通知
(冀建房[2000]5号 2000年10月7日)
各市建委、房管局:
近一段时期,在我省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两种违法情况,一是部分单位将以集资建房名义建设的住房擅自向本单位以外的职工(居民)出售;二是部分城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没有取得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情况下,利用集体土地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这些单位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扰乱了房地产市场,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针对此种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地产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使广大群众认识无资质开发经营行为是违法的,树立和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二、各级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开发项目管理,发现无资质开发经营行为要严格依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