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海关关于2000年对进口蜡油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公告

广州海关关于2000年对进口蜡油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公告


  接海关总署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对进口蜡油实行进口配额管理,蜡油的技术规格为;350℃以下馏出物体积百分比小于20%,550℃以下馏出物体积百分比大于80%。
  为使新旧政策有合理的衔接,特采取以下过渡办法:
  一、凡符合下述条件的进口蜡油,可于2000年1月20日前向经贸委提出申请,海关凭经贸委通知,允许其按1999年的征税管理办法办理通关手续:
  1、蜡油的购货合同必须是1999年12月31日以前签定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