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1999年度企业年检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年检的规定,现就1999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凡在1999年12月31日前经广州市各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都必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起步日期为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4月3日。企业可于通告之日起凭营业执照副本到原登记主管机关领取年检报告书(外商投资企业,区、县级市属的到当地工商分局领取,市属的到企业主管部门领取),广告经营单位还须凭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领取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企业必须于3月15日前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