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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容环卫局等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市容整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2)设置在人行道上的,间距不得过密,不得遮挡绿化、商店橱窗等城市景观(公交候车亭除外)。  
  (3)不得在内环高架道路范围内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牌和制作简陋的广告牌。
  4、临时广告应做到:
  (1)24米以上高层不得设置布幅广告。
  (2)在APEC会议涉及的重点路段和区域内,不得设置跨街布幅广告。需设置其他布幅广告的,应经工商、市容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三、清理整顿的组织与分工
  1、成立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市容整治领导小组,请副市长韩正、周禹鹏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念祖担任副组长,市建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市容环卫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空港办、市公安局、市绿化局、市市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容环卫局,负责牵头协调、进度督促、验收评比。
  2、各区、县成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市容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区、县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县市政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地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清理整顿工作,由市工商局和市空港办负责实施。
  4、工商、规划、公安、绿化、市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清理整顿工作。
  四、清理整顿的措施  
  1、从现在起到明年APEC会议期间,凡APEC会议所涉及到的重点路段和区域,严格控制新设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
  2、各区、县在今年11月底之前,做好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列出清理整顿的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间,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市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凡违反清理整顿要求的户外广告设施,未经工商、规划、市容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设置或设置期限已满又不办理续办手续的,按国务院101号令、市政府65号令的规定,一律予以撤除。在合法设置期内属于清理整顿中需撤除的户外广告设施,应根据市政府65号令的有关规定实施。
  4、对违反清理整顿要求的户外招牌设施、结构空版广告设施的整治,由区、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市容整治领导小组按规划和市容环卫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
  5、公安、绿化、市政部门负责的清理整顿项目,在报相关区、县政府认可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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