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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绥化地区电信局收取电话选号费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绥化地区电信局收取电话选号费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0]5号 2000年1月4日)


绥化地区电信局:
  你局《地区电信局收取选号费的请示》(绥电局字(1999)79号)收悉。为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在用户自愿使用的原则下,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取电话选号费和来电显示服务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选号费标准
  市内电话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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