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贵港市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经字[2000]4号 二000年元月六日)
自治区邮电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贵港市市话月租费标准的函》(桂邮电财[1999]222号)悉。鉴于贵港市电信局扩容后,市话交换机容量已达50176门,根据我区现行市内电话纳费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同意贵港市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按复式计次制月租费中的5万门至10万门以下的局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甲种用户每月9.6元,乙种用户每月15元,用户交换机中继线每月45元,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