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通知
(陕价监发[2000]2号 2000年1月7日)


各市(地)物价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使物价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落实企业定价自主权。凡国家和省上明确放开的价格都要由企业自主定价,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各地要进一步清理取消抑制通货膨胀时期对企业定价实行临时监审的措施,尽快还权于企业。上半年各地要组织一次企业定价自主权落实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各种截留、干扰企业依法自主定价的行为。
  二、从严清理整顿涉及企业负担的各项收费。近期各地要认真做好国家计委、财政部第二批公布降低的收费标准和取消第三批基金项目的落实工作,并通过收费年审和注销收费许可证以及定期向社会公布保留收费项目等措施,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整顿进出口环节的各种收费,结合“三检合一”体制改革,清理进出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重复性收费,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和价格。
  三、规范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收费外,向委托人提供公正性、代理性、信息服务性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都要严格按照“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强制向企业收费。各类社会中介机构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对企业进行的年检、年审咨询、评估等,其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不得向企业收取。
  四、降低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下岗职工再就业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费用,要严格执行中、省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凡企业在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产权交易、公正和验资审计等收费,一律按不超过现行规定的50%收取。土地资产评估费用按规定标准的30%收取。
  五、对国内外投资企业的收费实行专项治理。积极试行专项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凡目录未列项目或高于规定标准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投资企业有权拒交。价格主管部门要从严查处乱收费行为,坚决维护投资主体的合法利益,努力使陕西成为西部最佳的投资地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