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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
  各级劳动部门要按照“科学化、现代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丰富服务手段,强化就业服务意识,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技术鉴定、劳动事务代理等服务,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强化职业指导工作,帮助残疾人认清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有条件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就业难人员职业介绍服务专职窗口,为其制定具有辅导就业计划,优先提供就业服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行劳动事务代理制度,为自谋职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提供包括代管档案、代办社会保险等劳动事务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承担组织服务工作,保障残疾人就业的合法权益。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是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和支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各项服务;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职能,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联网,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共同做好残疾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对违反国家政策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解决。
  六、采取多种形式和扶持措施,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工作纳入职业技能开发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职业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为残疾人就业训练、技术等级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服务,并提供培训费减免优惠。
  各地要逐步形成以普通职业培训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要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的各种办学资源,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随班就读;应制定具体措施鼓励普通的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情况单独开设培训班。调动多方面的积极因素,发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
  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或进修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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