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惠州市自来水价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价[1999]357号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惠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惠州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惠价[1999]12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你市自来水每立方米(下同)定价成本费用适当核减后,同意从2000年1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的综合平均售价由1.046元调整为1.205元,升幅15.2%,其中成本费用1.032元,税金0.08元,利润0.093元。具体分类价格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0.78元调为0.88元;
(二)工业用水由现行0.93元调为1.08元;
(三)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1.06元调为1.18元;
(四)经营服务(含原商业、基建旅饮)用水调为1.80元;
(五)特种用水
1、城市消防、绿化、环卫用水由现行0.785元调为0.90元;
2、特种行业(即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按摩、美容美发)用水调为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