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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新月建筑公司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
新月建筑公司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宁价(经)发[2000]14号 二000年一月十七日)


宁夏新月建筑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新桥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申请报告》(宁建新发(2000)3号)收悉。经审核和实地勘察,现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建设银行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2)198号)文件规定,核定其销售价格如下:
  新桥小区1#、2#住宅楼:建筑总面积9200平方米,其中公建面积300平方米;回迁安置面积2000平方米;非住宅面积930平方米,销售价格由你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商品住宅面积5970平方米,基本价格为106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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