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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
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宁价(经)发[2000]7号 二000年一月十七日)


宁夏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报商品住宅价格的请示》(宁建五司字(1999)69号)收悉。经审核和实地勘察,现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建设银行宁夏分行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2)198号)文件规定,核定其销售价格如下:
  同心小区3#、8#楼:建筑总面积9553平方米,其中回迁安置面积1139.94平方米;可销售商品住宅面积8413.06平方米,基本价格为11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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