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
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宁价(经)发[2000]7号 二000年一月十七日)
宁夏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报商品住宅价格的请示》(宁建五司字(1999)69号)收悉。经审核和实地勘察,现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财政厅、建设银行宁夏分行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2)198号)文件规定,核定其销售价格如下:
同心小区3#、8#楼:建筑总面积9553平方米,其中回迁安置面积1139.94平方米;可销售商品住宅面积8413.06平方米,基本价格为115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