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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局等关于做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外汇管理
局广州分局关于做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外经贸资管字[1999]64号 1999年12月28日)


各市外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各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支局:
  现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管理局、外汇管理局《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1999]外经贸资发第69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联合年检的工作时间,请各地联合年检部门按《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和安排好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仍按《通知》执行,1999年12月31日前经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要参加联合年检,参检企业应按所注册的工商局规定的日期领取联合年检报告书,并将填写后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同时分送联合年检各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审计工作的通知》(财外字[1998]607号)的规定,企业填报的联合年检报告书中的《外汇情况表》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进行专项审计,有关审计报告由企业连同联合年检报告书报送给当地外汇管理局。
  二、进一步提高对联合年检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是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守法经营的重要措施,同时,实行联合年检有利于统一掌握企业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并为政府提供有效的资料,各地联合年检部门要站在经济发展全面的高度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三、要加强联合年检各部门的协调。联合年检工作涉及部门多,参检企业多,遇到的问题也复杂多样,各地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联合年检的协调,认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规定,为方便企业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尽可能采取联合年检办公的形式开展联合年检工作,未实行联合办公的地区,要确定一个部门统一收文。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宣传媒介发布联合年检公告的有关信息,认真做好动员,采取有效手段,进一步提高企业参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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