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烟花爆竹生产基地。在查禁、取缔非法生产的基础上,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选择符合建厂要求的地方,统一规划布局,帮助筹集资金,建设符合安全规范的烟花爆竹生产基地,将懂技术、讲安全、会管理的个体生产户从家庭作坊中迁移出来,在基地内统一生产、加工、管理。烟花爆竹生产基地建设的基本模式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选址、用地,报请县(市)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依法管理使用土地。统一按规范建生产工房,向个体业主出租;或由个体业主出资在统一规划内建生产工房,村委会应同时提供基地的管理、使用办法。基地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勘验制图、整改验收、审批办证”的要求进行建设。生产基地由所在村委会设专人负责管理。
(四)强化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县(市、区)长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的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乡镇企业、劳动、供销、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要实行县(市、区)政府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包人的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级领导和每个干部身上,并逐级逐人签订目标明确、奖惩分明的责任状。对发生爆炸事故的,要落实倒查追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个体生产户要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支持供销社专营工作,维护供销社专营地位,搞好市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经营和社会稳定。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进行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了对烟花爆竹生产进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何少存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赵国昌任副组长,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刘凤群、省公安厅副厅长刘金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国忠、省供销社副主任任佩利、省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郭凤集、省劳动厅副厅长翁树满、省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商立荣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由刘金国兼任。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进行综合治理的领导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进行综合治理的领导。对在综合治理行动中动作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单位,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进展快、效果显著的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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